依相關規定,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多少百分比範圍內,可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等臨時人員?
(A)百分之八
(B)百分之四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45), B(382), C(1732), D(152), E(0) #224239
統計: A(6645), B(382), C(1732), D(152), E(0) #224239
詳解 (共 10 筆)
#561260
自己想的口訣:每個學校都有(台語:5)代課老師~
166
2
#201873
| 第 3 條 | 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 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 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 |
111
1
#2759022
應修改答案 為(E)百分之八
依現行法令
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修正 第3條第11項
國民小學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十二人以下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其控留員額為二人以上者,至少半數員額應改聘代理教師。
55
0
#392022
每個學校都很善用這百分之五呀~~>"<
35
2
#214910
難怪很多懸缺都不開阿><
24
1
#395289
學校因該不只白分之五吧@@,以大校二百位教師,也才請十個代課老師阿,感覺學校多的是代課老師= =,還是說這條是扣除代理老師還有一些方案(ex:2688)的老師算出來的?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