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社會救助法,對於低收入戶家庭成員有特別需要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下列那一種情況並不符合增加現金給付的情況?
(A)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B)懷胎滿3個月
(C)未滿6歲身心健康兒童
(D)65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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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73), C(695), D(29), E(0) #359414
統計: A(19), B(73), C(695), D(29), E(0) #359414
詳解 (共 2 筆)
#949829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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