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耕地承租人將承租耕地之一部轉租於他人,其發生之效果如何?
(A)原訂租約無效
(B)出租人得終止租約,收回全部出租耕地
(C)承租人應支付出租人相當於兩倍租金之違約金
(D)出租人得就轉租之部分,終止租約收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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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 B(89), C(3), D(15), E(0) #396104

詳解 (共 3 筆)

#972327
第 16 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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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6條

Ⅰ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Ⅱ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Ⅲ承租人因服兵役致耕作勞力減少而將承租耕地全部或一部託人代耕者,不視為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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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1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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