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為:
(A)內部單位
(B)行政法人
(C)行政機關
(D)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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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47), C(2776), D(21), E(0) #146911

詳解 (共 3 筆)

#420136
公法人所指是1國家2地方自治團體3農田水利會4行政法人(目前只有一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個人淺見:所以請按法條背誦即可
第二條(行政程序、行政機關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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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05
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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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951

行政機關是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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