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課程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 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幾?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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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30), C(74), D(11), E(0) #453188
統計: A(36), B(30), C(74), D(11), E(0) #453188
詳解 (共 5 筆)
#970206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
(1)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
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2)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
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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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086
是改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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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450
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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