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課程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 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幾?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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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30), C(74), D(11), E(0) #453188

詳解 (共 5 筆)

#970206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

1)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

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2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

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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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774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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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775
原本題目: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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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086
是改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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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450
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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