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37 條規定,醫師診治病人,發現傳染病時,除採行必要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主管機關。今甲為與台中縣私立光田醫院訂有聘約之醫師,則其診治病人發現有SARS 疫情時,報告台中縣政府之行政法法律關係是基於:
(A)行政契約
(B)行政處分
(C)法規規定
(D)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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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32), C(494), D(110), E(0) #211833

詳解 (共 4 筆)

#713189

傳染病防治第37 條規定,醫師診治病人,發現傳染病時,除採行必要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主管機關。今甲為與台中縣私立光田醫院訂有聘約之醫師,則其診治病人發現有SARS 疫情時報告台中縣政府之行政法法律關係是基於: (A)行政契約(B)行政處分(C)法規規定(D)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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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發現傳染病報告主管機關屬於法規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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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條
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醫師檢驗、解剖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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