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教師擔任教保工作或推展親職教育,下列何項行為是不正確的:
(A)在幼稚園裡幼兒不可以離開老師的視線之外
(B)只有一個老師但是要離開教室上廁所,不可以把三個幼兒留在教室一起玩
(C)在家裡一個幼兒可以暫時委請國小五年級的哥哥或姐姐照顧
(D)在家裡一個幼兒可以暫時委請七十歲的爺爺或奶奶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2), B(183), C(4378), D(163), E(0) #51985

詳解 (共 9 筆)

#198174

所定不適當之人,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1.無行為能力人

2.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3.有法定傳染病者

4.身心有嚴重缺陷者

5.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

70
3
#831432
社會局局長張乃千呼籲,家長對子女要善盡保護、教養之責任,千萬不可讓6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同法第99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所謂「不適當的照顧者」包括「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等,即使孩子超過6歲,為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誤觸電器、攀爬電視櫃、誤食危險物品等意外,因此應避免讓孩子單獨在家,請家長及兒童少年之照顧者要多加注意,尤其在暑假期間,更應妥善安排孩子的照顧事項,別因一時疏忽,造成憾事發生,如有兒童及少年保護問題,可電洽本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07-5355920、本市家庭關懷專線07-5350885或親職諮詢專線07-3878970、3879625及0800-017685。
參考資料
6
0
#392057
獨處...是以類別來分
三個幼兒還是算獨處
因為  他們都是幼兒

法律上不會認定意外風險
他只會認定"一定不可以的"


3
1
#293317
幼兒在法律上沒有照顧他人的行為能力
就算留十位也不能合法阿@_@
3
1
#391890


他是說不能"獨處"所以三個幼兒不算獨處~~

我覺得比較有爭議的是70歲的老人吧,年紀這麼大會不會突然有意外,到時候誰照顧誰阿??

3
0
#293161

B為什麼不可以留三位幼兒一起玩呢?
2
0
#458510
70歲不算老...國內平均年齡都已超過70以上了...所以...
1
1
#657274
請問不適當之人有其法源嗎??
1
0
#988747
下列何項行為是不正確的:所以答案應該是D嗎?因為C是「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