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應如何計徵土地增值稅?
(A)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就其取得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B)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增加者,其價值增加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C)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減少者,其價值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D)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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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229), C(975), D(68), E(0) #436403

詳解 (共 7 筆)

#907961
假設一塊土地100% 甲50% 乙50% 分割之後 甲30% 乙70%~ 甲少的20% 當作是賣給乙~ 所以甲對減少的部份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 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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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56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65   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同共有土地分割,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準用前項規定。    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三項土地價值之計算,以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合併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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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611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42 條
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徵收土地增值稅。
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
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同共有土地分割,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準用前項規定。
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值相等者,免徵
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三項土地價值之計算,以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合併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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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115
關鍵詞 "甲少的20% 當作是賣給乙"~ 哈妳好聰明,苦等的中秋禮物,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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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297
舉個白話的例子。分割前大家同樣面臨大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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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787
這只有講共有土地分割,沒有提到有沒有對價關係,如果想成甲少的20%是贈與給乙的話呢?那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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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461
求解~什麼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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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48288
未解鎖
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應如何計徵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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