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為兩階段,前階段是九年國民教育,之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下列何者非其主要內涵?
(A) 普及
(B) 免學費
(C) 強迫性
(D) 免試入學
統計: A(626), B(3186), C(15128), D(1362), E(0) #329858
詳解 (共 10 筆)

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免學費:本階段將免納學費,但仍須繳納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本階段設立主體,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本階段國中畢業生七成五以上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職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六、學校類型多元:本階段實施機構,包括高中(含實驗中學、完全中學、綜合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特殊學校及進修學校,另允許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視以學生中心的教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提供國中畢業生依其性向、能力和興趣,升入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或五專之分流選擇,並分別施予適性的課程和教學,以使每個學生潛能都能獲得開展。
對象 | 103學年度(103年8月1日起) | |
高職(包括五專前三年、綜合高中一年級及二、三年級專門學程) | 一年級 | 全面免學費 |
二、三年級 | 符合一定條件者,免學費 | |
高中(包括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 | 一年級 | 符合一定條件者,免學費 |
二、三年級 | 符合一定條件者,比照公立學校繳交學費(僅私立高中適用) | |
註1:符合一定條件者為「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且三個年級同步適用。
註2:相關政策採「逐年實施」方式辦理,即105學年度時,高職全面免學費;高中符合一定條件者亦免學費。
http://12basic.edu.tw/Detail.php?LevelNo=1
請問如上圖這樣,免學費還是要有一定條件,這樣選項B是否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