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下列何種裁判?
(A)中間裁定
(B)中間判決
(C)中間確認判決
(D)一部終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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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856), C(122), D(207), E(0) #246882

詳解 (共 5 筆)

#518952
第 382 條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 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本訴或反訴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亦同。
第 383 條 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中間判決 。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者,亦同。 訴訟程序上之中間爭點,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先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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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888
25 原告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倘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可以先就原因部分為:(A)中間裁定(B)中間判決(C)中間確認之訴(D)終局判決
答案:B                                                                9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五等#3246
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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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錦 小六上 (2010/07/12 21:13):20讚! 不推

中間判決-攻防.原因.數額

中間裁定-變更.追加

中間確認-法律關係(可獨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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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229
(A)中間裁定(X;例:訴之撤回是否有效...
(共 3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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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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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487
記法:中間爭點的獨立正當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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