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者,輔導教師員額編制的規定為何?
(A) 專任一人,並至少兼任一人
(B) 專任二人,並至少兼任一人
(C) 專任一人,並至少兼任二人
(D) 專任二人,並至少兼任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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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9), B(626), C(613), D(73), E(0) #429334
統計: A(2099), B(626), C(613), D(73), E(0) #429334
詳解 (共 8 筆)
#678436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101年修正
第3條
五、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校班級數二十三班以下者,至少置二人。
2.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至少置兼任者一人。
3.學校班級數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至少置兼任者二人;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及九十七班以上者之兼任輔導教師人數,以此類推增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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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414
樓上的左下角班級數有錯,幫訂正一下
專任 兼任
每多24班 多加1人
73-96班 1 3
49-72班 1 2
24-48班 1 1
23班以下 0 2
12
0
#1344311
樓上的感覺有錯
專任 兼任
每多24班 多加1人
73-96班 1 3
49-72班 1 2
25-48班 1 1
24班以下 0 2
9
0
#4808795
法規改了,所以專任2人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