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國小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者,輔導教師員額編制的規定為何?
(A)專任一人,並至少兼任一人
(B)專任二人,並至少兼任一人
(C)專任一人,並至少兼任二人
(D)專任二人,並至少兼任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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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1), B(382), C(213), D(25), E(0) #427808
統計: A(841), B(382), C(213), D(25), E(0) #427808
詳解 (共 8 筆)
#67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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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五、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校班級數二十三班以下者,至少置二人。
2.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至少置兼任者一人。
3.學校班級數四十九班至七十二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至少置兼任者二人;七十三班至九十六班及九十七班以上者之兼任輔導教師人數,以此類推增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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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252
國中
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班者, 置二人;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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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5678
110年,二十五至四十八班專任一人,兼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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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849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
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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