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身心障礙班級人數不得超過
(A)10
(B)12
(C)15
(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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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67), B(1616), C(67), D(16), E(0) #77881

詳解 (共 10 筆)

#146320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第七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 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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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00

國小10國中12高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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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72

國小:10

國中:12

高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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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736
幼兒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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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43
新法規為10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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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218
原本題目:國小身心障礙班級人數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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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075
國小身心障礙班級人數不得超過(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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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662
身心障礙人數不得超過 幼兒園:8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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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87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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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3

國小是10吧 舊法規才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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