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學 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幾日以上者列為中輟生?
(A)二日
(B).三日
(C).四日
(D).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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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008), C(7), D(96), E(0) #73204

詳解 (共 1 筆)

#71467
名  稱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09 日
 
第 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 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列為中輟生,應立即填具通報單通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並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 強迫入學事宜。 前項未請假學生包括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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