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中的校務會議組成,下列何者不在成員名單當中?
(A)學校職員
(B)學校工友
(C)家長會
(D)地方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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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023), C(23), D(7564), E(0) #47399

詳解 (共 5 筆)

#25265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上面說明為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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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982
我被工友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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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343
看來我很糟糕
都沒注意過工友大哥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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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4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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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485
3F老師,請問平常學校開會,有民意代表到場嗎?    法條要落實到生活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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