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
97年 -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九十七學年度身心障礙資源班合格教師甄選筆試試題(選擇題)#1198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九十七學年度身心障礙資源班合格教師甄選筆試試題(選擇題)#1198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九十七學年度身心障礙資源班合格教師甄選筆試試題(選擇題)#1198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年限幾年?
(A)一年為原則
(B)二年為原則
(C)三年為原則
(D)四年為原則。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