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杜威(John Dewey)的《思維術》一書中,提出科學方法的五個步驟,胡適之先生曾以「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來摘要其重點,下列那一步驟是介於「假設」和「求證」之間?
(A)演繹假設
(B)驗證假設
(C)遇到問題
(D)界定問題
統計: A(2106), B(1601), C(87), D(419), E(0) #212534
詳解 (共 7 筆)
思維五步:
1.疑難的情境
2.確定疑難的所在
3.提出解決疑難的各種假設
4.對這些假設進行推斷
5.驗證或修改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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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演繹假設---求證
演繹法或稱演繹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是指人們以一定的反映客觀規律的理論認識為依據,從服從該認識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思維方法。是從一般到個別的認識方法。演繹法是認識“隱性”知識的方法。
主要區別:
⑴思維的起點不同:歸納推理是從特殊性到一般的認識過程;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特殊性的認識過程。
⑵前提與結論聯繫的性質不同:歸納推理的結論一般超出了前提所斷定的範圍(完全歸納推理除外),其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繫不是必然的,而只具有或然性。演繹推理的結論和前提之間的聯繫是必然的,其結論不超出前提所斷定的範圍。一個演繹推理只要前提真實並且推理形式正確,那麼,其結論就必然真實。
相互聯繫:
⑴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在人們的認識過程中是緊密的聯繫著的,兩者互相依賴、互為補充。演繹推理的一般性知識(大前提)的來源,來自於歸納推理概括和總結,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歸納推理也就沒有演繹推理。
⑵歸納推理也離不開演繹推理。歸納過程的分析、綜合過程所利用的工具(概念、範疇)是歸納過程本身所不能解決和提供的,這隻有藉助於理 論思維,依靠人們先前積累的一般性理論知識的指導,而這本身就是一種演繹活動。而且,單靠歸納推理是不能證明必然性的,因此,在歸納推理的過程中,人們常 常需要應用演繹推理對某些歸納的前提或者結論加以論證。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沒有演繹推理也就不可能有歸納推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歸納和演繹,正如分析和綜合一樣,是必然相互聯繫著的”。
歸納:從特殊到一般(歸納謬思)
演繹:從一般到特殊(前提為真)
遇到問題(聯想)-->界定問題(理智化)-->假設-->演繹假設(推理)-->驗證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