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教學活動設計時,完整行為目標的撰寫可包括對象、行為、情境(條件)、內容(結果)、標準等項目,惟下列四個選項中,哪一項是撰寫行為目標時不可以省略的
(A)對象
(B)‚情境(條件)
(C)ƒ標準
(D)„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1), B(260), C(1331), D(4453), E(0) #72784

詳解 (共 6 筆)

#278917
因為是"行為"目標
102
0
#332926
參考黃政傑<課程設計>p.237-p.243

關於行為目標的敘寫

泰勒認為至少要包含"行為"和"內容"

梅澤(Mager)認為必須包含三要素 : "行為" "情境" "標準"

奇伯樂等人(Kibler)認為應包含五個要項 : "行為的主體" "實際的行為" "行為的結果或內容" "行為的條件" "成功與否的標準"

--->再斟酌選項來看,應該是在考泰勒的說法-->固選(D) 


31
0
#591482
小花(對象)必須在全校同學面前(條件)1分鐘內(標準)背出(行為)3首唐詩(結果)
19
0
#777031
沒有寫出 行為 怎麼知道再評量什麼...
6
0
#534675
.................
3
0
#1628217

"不"可以省略.....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