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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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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台北縣立安康高級中學9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試題#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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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台北縣立安康高級中學9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試題#2688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台北縣立安康高級中學9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試題#2688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5.在進行教學活動設計時,完整行為目標的撰寫可包括對象、行為、情境(條件)、內容(結果)、標準等項目,惟下列四個選項中,哪一項是撰寫行為目標時不可以省略的?
(A)對象
(B)情境(條件)
(C)標準
(D)行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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