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之費用其分擔機關與監督機關各為何?
(A)中央或上級行政機關負擔,中央或上級行政機關監督
(B)中央或上級行政機關負擔,地方立法機關監督
(C)地方自治團體自行負擔,中央或上級行政機關監督
(D)地方自治團體自行負擔,地方立法機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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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0), C(175), D(375), E(0) #154694

詳解 (共 4 筆)

#3002256

【比較】  98身心障礙四等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之費用負擔機關與監督機關,分別為下列何者? 
(A)中央或上級行政機關負擔,中央或上級行政機關監督 
(B)中央或上級行政機關負擔,地方意思機關監督 
(C)地方自治團體自行負擔,中央或上級行政機關監督 
(D)地方自治團體自行負擔,地方意思機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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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46
第 70 條   中央費用與地方費用之區分,應明定由中央全額負擔、中央與地方自治團 體分擔以及地方自治團體全額負擔之項目。中央不得將應自行負擔之經費 ,轉嫁予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辦理其自治事項,應就其自有財源優先 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一項費用之區分標準,應於相關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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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47
第 35 條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 二、議決直轄市預算。 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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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520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其經費依地制法第70條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規定,係由地方自行負擔,同時依地制法第35~37條規定,地方立法機關有議決地方預算之權限,當然為其自治事項費用之監督機關 【解答參自劉秀歷屆測驗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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