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下列那一事項不得開徵?
(A)轄區外的交易
(B)轄區內的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C)轄區範圍的公用事業
(D)有利於轄區內地方公共利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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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2), B(101), C(10), D(31), E(0) #154698
統計: A(882), B(101), C(10), D(31), E(0) #154698
詳解 (共 2 筆)
#2981625
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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