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取用之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包括取用姓名原則),以下何者非所稱之習慣?
(A)姓氏在前名字在後
(B)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
(C)得使用姓名條例所規定字典中之用字
(D)得以外文音譯方式取用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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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643), C(1623), D(591), E(0) #343911
統計: A(38), B(643), C(1623), D(591), E(0) #343911
詳解 (共 8 筆)
#471375
二、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取用之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所稱習慣者,係指姓氏在前,名字在後,如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取用中文姓名,得以其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為之,並應使用姓名條例所規定字典中之用字,基於姓名管理之需要,不得自行造字。另中文姓與名之間不以「‧」、「,」或「空格」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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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443
有句名言是考完身心特考身心都會再次受創。
另外五等地題目本來就比較刁(畢竟50題選擇。)
另外五等地題目本來就比較刁(畢竟50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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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249
有關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取用中文姓名之原則為尊重多元文化,兼顧我國民情,爰放寬外國人、無國籍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或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及其子女於辦理戶籍登記時取用中文姓名,辦理原則如下:
(一)外國人、無國籍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或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及其子女於辦理戶籍登記時,應取用中文姓名。
(二)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取用之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所稱習慣者,係指姓氏在前,名字在後,如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取用中文姓名,得以其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為之,並應使用姓名條例所規定字典中之用字,基於姓名管理之需要,不得自行造字。另中文姓與名之間不以「.」、「,」或「空格」區隔。
(三)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之從姓、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應依民法及姓名條例等規定辦理。
(四)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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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08
不知道是不是錯覺,身障的考卷怎麼好像都比較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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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2962
姓名條例
第 4 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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