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且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 日以上合法 居留之事實而且須連續幾年,方可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
(A) 2 年
(B) 3 年
(C) 5 年
(D)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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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140), C(133), D(7), E(0) #310392

詳解 (共 1 筆)

#429266

名  稱

國籍法 


第 4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

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

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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