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處多少罰緩?
(A)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B)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D)毋須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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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0), B(1236), C(406), D(25), E(0) #349475

詳解 (共 4 筆)

#402797
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每年進修18小時,將會  處罰緩  3000~15000
 
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處罰緩  30000~150000(多一個0)<--這很嚴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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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74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48 條

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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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4545
罰緩通常在五倍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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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541
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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