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制度,主要是參考那一國的法律制度?
(A)日本
(B)德國
(C)法國
(D)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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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95), C(8), D(510), E(1) #170280
統計: A(106), B(95), C(8), D(510), E(1) #170280
詳解 (共 2 筆)
#229182
然通說以為我國提審法制係源自於英、美法之人身保護令狀制度,本文將介紹美國法人身保護令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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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99
二、強大的司法工具—禁制令
英美法系法官還有一項強大的權限,就是禁制令。伴隨著對於訴訟標的之開放性(詳下述)特色,幾乎任何紛爭當事人,對於危害之防止,爭議之緩衝、行動之遏阻、或法律效果之延緩,都可以聲請法院核發不拘形式之禁制令,法官可以任何適當之方式,提早介入紛爭,暫時規制當事人過度之舉止,保護一方重要的利益。禁制令事件不分實體法領域,概念上沒有民法、刑法、行政法之分,各類案件都可以聲請,範圍小從家庭暴力、財產糾紛、履約爭議、大到政府之施政、軍隊之派遣、難民之收容與否等,都可以是禁制令核發之對象。
文出:C09600727_1.doc -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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