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對於中央及地方權限之劃分,係採取下列何原則?
(A)中央列舉,地方保留
(B)中央保留,地方列舉
(C)中央與地方雙方列舉
(D)中央與地方雙方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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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136), C(1108), D(36), E(0) #153540

詳解 (共 1 筆)

#118778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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