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童子軍總會章程說明童子軍訓練包括:
(A)品德、服務、團隊
(B)公民、做中學、合作
(C)基本能力、生活智能、人格健全
(D)上述各項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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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 C(5), D(162), E(0) #176895
統計: A(2), B(2), C(5), D(162), E(0) #176895
詳解 (共 1 筆)
#2195905
第四章 童軍訓練
第 十七 條:中華民國童軍以發揚傳統固有之倫理道德,培育健全公民,為訓練之最高目標。
第 十八 條:中華民國童軍採用以青少年為本位之教育主張,根據青少年身心發展及生活準備實施組訓,以培養其服務社會之基本能力。
第 十九 條:中華民國童軍訓練之方法為「從做中學」,給予青少年與自然界及社會實際接觸之機會,以培養其對人、對物、對事之適當態度及生活智能。
第 二十 條:中華民國童軍為養成青少年崇尚榮譽與團隊合作精神,及適應民主生活,以榮譽制度為基礎,運用小隊制度及徽章制度,促使其身心平衡及人格健全之發展。
第二十一條:中華民國童軍訓練考驗晉級進程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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