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法院組織法規定,原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之任命下列何者之敘述正確?
(A)由總統提名法務部同意任命之
(B)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C)除預算案或法律案外,無須到立院列席備詢
(D)檢察總長任期前後合計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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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461), C(1892), D(376), E(0) #377433

詳解 (共 6 筆)

#491283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 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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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732
檢察總長任期四年,且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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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560

J461:


故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既得就其所掌有關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各該機關之預算案並應經立法院審查,則其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依上開憲法規定,應邀說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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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365
題目是否多了一個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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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25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53&FLNO=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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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8307
法院組織法 第 66 條 最高檢察署檢察...
(共 2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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