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中華民國領域外買賣或質押人口者,基於下列何原則得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A)屬地原則
(B)屬人原則
(C)保護原則
(D)世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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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526), C(152), D(1124), E(0) #439090

詳解 (共 7 筆)

#696844

世界原則

1.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2.妨害自由罪(刑296,296-1)

3.海盜罪(刑3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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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753
個人補充:
世界原則,亦稱世界法原則
我國刑法規定,凡在領域外犯下列規定者,適用本法:
1.劫持交通工具或危害飛航安全之公共危險罪
2.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3.使人為奴隸或買賣質押人口之妨害自由罪
4.海盜罪。
上開規定,稱為世界法原則,此原則指基於世界共同法秩序的維護,不論行為人國籍,不問犯罪地何在,也不問是否侵害內國法益,內國刑法皆得適用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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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874
世界主義〜
毒品、妨害自由、海盜是萬國公罪,所以是世界主義。
保護主義〜
例如內亂外患、偽造貨幣也要抓回來關,所以是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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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365
我自己的理解大概是:世界原則的那三個罪(毒品,妨害自由,海盜)都是很嚴重的罪,所以不管是本國人或外國人犯罪、在本國犯罪或外國犯罪,反正世界各國大家都可以管,就叫世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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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790
第5條(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
              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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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437

保護原則:刑法第5條1~7款

世界原則:刑法第5條第8~10款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181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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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531

請問那在我國施用毒品為何不能用8款但書排除,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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