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企業經營型態中「獨資」企業的缺點,下列何者非屬之?
(A)籌資不易,企業規模受限
(B)業者須負有限清償責任
(C)事業生命有限
(D)晉用人才不易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9), B(6391), C(408), D(757), E(0) #174022
統計: A(209), B(6391), C(408), D(757), E(0) #174022
詳解 (共 8 筆)
#220120
無限清償責任
89
8
#736269
容易關説,所以容易用到是人而不是人才
26
1
#599518
| 指完全由單一個人出資所擁有的非公司型態的企業,為最簡單之企業型態 |
| * 最容易設立,也最容易解散的企業組織→獨資 |
24
0
#532497
請問「事業生命有限」的原因是?
7
0
#630438
請問為什麼晉用人才不易?
6
3
#7290807
答案是 (B) 業者須負有限清償責任。
這題考查的是企業法律形式中「獨資 (Sole Proprietorship)」的基本特性。
? 核心解析:獨資企業的特性與缺點
「獨資」是指由一個人出資、經營並自負盈虧的企業型態。其最大的法律特性是**「業主與企業在法律上視為同一主體」**。
-
(B) 的錯誤與修正:
-
無限責任 (Unlimited Liability): 獨資業主必須負擔**「無限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負債累累,債權人可以要求用業主的個人財產(如房子、存款)來償還,而不僅限於當初投資在公司裡的錢。
-
因此,「有限清償責任」是(B)的錯誤點,它是**公司組織(如股份有限公司)**才有的優點。
-
-
(A) 籌資不易,企業規模受限(正確):
因為只有一個出資者,信用多取決於個人,難以向大眾集資或大規模融資,所以擴張速度受限。
-
(C) 事業生命有限(正確):
企業的生存與業主的壽命、健康或意願緊緊綁在一起。若業主死亡或歇業,企業通常也就終止了。
-
(D) 晉用人才不易(正確):
由於規模小、資源少、福利可能不如大企業,且升遷管道受限(因為老闆只有一個),所以較難吸引頂尖人才。
? 企業型態常見對照表
| 企業型態 | 出資人數 | 債務責任 | 優點 |
| 獨資 | 1人 | 無限責任 | 設立簡單、決策迅速、享有全部利潤 |
| 合夥 | 2人以上 | 無限連帶責任 | 集合資金與技術 |
| 公司 | 多人 | 有限責任 | 籌資容易、永續經營、有限風險 |
? 快速解題心法
在企業管理考題中,「責任」是關鍵關鍵字:
-
獨資、合夥 ➔ 通通都是 無限責任(慘,要賠到家產精光)。
-
公司組織 ➔ 才有 有限責任(賠完股份就算了)。
題目問「何者非屬缺點」,而「有限清償責任」其實是公司制的優點,對獨資來說這是不存在的特性,故選 (B)。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