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經營商業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B)投資於服務機關監督之事業,所有股份總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受限制
(C)一律不得兼任何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或為任何公司之股東
(D)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事業,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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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 B(69), C(17), D(5), E(0) #387734

詳解 (共 2 筆)

#525444
名  稱公務員服務法
修正日期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13 條 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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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086

請問B錯在不受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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