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建設作業程...
鐵路建設作業程序 第42條
四二、新建或改建旅客月台之邊緣至軌道中心距離,月台高度 920 至 960 公厘者為1555公厘(+20公厘,-0公厘),月台高度1150公厘者為1575 公厘(+20 公厘,-0 公厘),貨物月台之邊緣至軌道中心距離應為 1560 公厘。在曲線上無論半徑大小,均應依第二十條規定予以加寬。
有關月台邊緣至軌道中心之距離,在軌距為1067公厘者,月台高度為軌面以上920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