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職業災害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人只須受僱於雇主即可,即使未另訂補償契約,亦有可能成立職業災害補償
(B)雇主須有故意或過失,始有可能成立職業災害補償
(C)即使受僱人與有過失,亦不得酌減補償金額
(D)受僱人因職業災害而致財物毀損者,不屬於職業災害之補償範圍
統計: A(172), B(1845), C(1166), D(703), E(0) #230590
詳解 (共 10 筆)
(B)職業災害補償,不以雇主具備故意或過失為要件,採無過失責任。
第6條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A)
第7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B)-過失的舉證責任轉移
勞保局認定為職災的3個原則:上下班途中、工作場所內及工作時間內(D)
補充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
本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職業災害發生後,雇主之民事責任:
一、「職業災害」的「補償」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亦即「即使」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沒有過失」,勞工「仍然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動基準法》請求「補償」;另一方面,勞工「即使有疏失」,除非是違法的行為,否則也「不妨害」其「勞保」與《勞動基準法》的請求補償權利。
二、如果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有過失,勞工除了前面的「勞保」及《勞動基準法》補償之外,還可以依《民法》的「侵權行為」向「雇主」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另外,依《民法》第192條至《民法》第 195條規定,倘若「勞工」因為「雇主」的「侵權行為」而職災受傷時,得請求:
(一)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賠償,如,減少之工資或因此殘廢而不能工作之工資;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如,醫療費用等;
(三) 精神損害之賠償,如因此而造成的心理上障礙。 ※如果「死亡」時,則其父母、子女或配偶可請求三種賠償:
1. 殯喪費;
2. 法定義務扶養人之扶養費;
3. 精神損害賠償。 *其額度則由法院衡量當事人之實際狀況判定,如經濟狀況、薪資高低等。
[ 資料來源 : 奇摩知識 ]
~精修 (四) :
Q.職業災害補償範圍有哪些內容呢?
ANS :
「職業災害補償方面」,受到兩項勞工條文的保護,一為《勞動基準法》;另一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一、《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而補償的範圍分列如下:
(一)「醫療費用」:因職災而必要支出之醫療費用。
(二) 「工資補償」:勞工失能後雇主必須補償原領工資。
(三) 「殘廢補償」 : 殘廢補償:勞工殘廢雇主必須給予殘廢補償。
(四) 「死亡補償」與「喪葬費」:勞工死亡後雇主必須給予「5個月喪葬費」及「40個月死亡補償」給予「遺屬」。
*除上述「雇主責任」外,「投保勞保者」尚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保障如下
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
(一)職業災害賠償責任(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7)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受到損害,雇主要負賠償責任。對於相關的舉證之責,為保護經濟力微弱的勞工,「轉由雇主來提出免責證,始能免去賠償之責」,所以「除非雇主能證明完全無過失,否則即有賠償責任」。
(二)職業災害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8)
受到勞工保險的保護,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除了上述的職業災害賠償外,尚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相關補助。補助內容如下:
1. 生活津貼;
2. 器具補助;
3. 看護補助;
4. 喪葬費用;
5. 其他費用。
※萬一勞工「沒有參加勞保」,遭遇到「職業災害」時,「依舊有」職業災害「賠償」與職業災害「補助」的保護喔 ! 只是在後者補助請求金額上予時間上有所限制。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民90.10.31)
遭遇職業災害者,仍得申請第8條的補助,但申請範圍就不像有投保勞保者那麼多了,只能申請「3年份」(各項費用)「3年份的總額」。所以還沒加入勞保的勞工朋友們,趕快加入勞保,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喔!(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9)
[ 資料來源 : 生活智庫法律諮詢顧問平台 ]
~精修 (三) :
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保障對象包括「所有」不幸遭遇職業傷害的勞工。也就是說,有參加「勞保」的勞工,一旦遭遇「職災傷害」,除了可依規定請領「勞保」的「相關給付」後,還可再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及「勞工死亡家屬補助」等各項補助。
二、而「未參加勞保」的勞工朋友,雖然「沒有勞保」的「相關給付」可以申請,也不用擔心自己會孤苦無援,因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除了提供上述六項補助外,若因職災死亡或重殘,且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與「職災補償」者,仍可請領「殘廢補助」及「死亡補助」。
[ 資料來源 : tw.myblog.yahoo.com/jw!KkLLqMKeQUUPRieDv8y_x.l3/article?mid=3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