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轄市人口約四十五萬人,該市市長因案被停職,請問市長一職應由誰代理?
(A)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由該市副市長代理
(C)由該市市民代表會主席代理
(D)由市長所指定之代理人代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8), B(1645), C(8), D(8), E(0) #155451
統計: A(258), B(1645), C(8), D(8), E(0) #155451
詳解 (共 6 筆)
#129152
57條
鄉 (鎮、市) 公所置鄉 (鎮、市) 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 (鎮、市) ,綜
理鄉 (鎮、市) 政,由鄉 (鎮、市) 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
任一次;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
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以機要人員方
式進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34
0
#1121134
卸辭去死才派員代理 忘了@@
8
0
#348285
+82
8
1
#1121149
機要人員進用範例
1.縣轄市之副市長
2.改制直轄市之前鄉鎮市首長,區長
7
0
#1121137
補充:停職對象不適用地方民代
4
0
#5848967
地方制度法§57
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簡任十職等任用,以機要人員進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地方制度法§82
直轄市長依法被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縣市長依法被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派員代理。
鄉鎮市長依法被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縣轄市設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