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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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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臺北市99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特教部分1-30題)#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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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臺北市99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特教部分1-30題)#1816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臺北市99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特教部分1-30題)#1816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根據特殊教育法(2009)第24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之支援服務,其內容包括:
(A)評量、教學、行政
(B)安置、教學、個別化教育計畫
(C)相關專業團隊、教學、評鑑
(D)教學、考核、個別化教育計畫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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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Jia-Xian Su
B2 ·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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