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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臺北市99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特教部分1-30題)#1816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臺北市99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題(特教部分1-30題)#1816

年份:99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根據特殊教育法(2009)第24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之支援服務,其內容包括:
(A)評量、教學、行政
(B)安置、教學、個別化教育計畫
(C)相關專業團隊、教學、評鑑
(D)教學、考核、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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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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