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A)特殊教育教師
(B)物理治療師
(C)社會工作師
(D)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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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26), C(71), D(75), E(1) #106438
統計: A(91), B(26), C(71), D(75), E(1) #106438
詳解 (共 1 筆)
#65606
| 第 2 條 |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 供專業服務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 一、醫師:以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 二、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語言治療等治療人員。 三、社會工作師。 四、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五、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下 列專 (兼) 任人員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任用之生活輔導員: 一、教師助理員。 二、住宿生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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