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而校務會議的成員係由那些成員所組成?
(A)校長、全體專任教師、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
(B)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C)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社區人士代表
(D)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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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76), C(13), D(34), E(0) #331798

詳解 (共 1 筆)

#2440645
國民教育法第10條: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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