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而校務會議的成員係由那些成員所組成?
(A)校長、全體專任教師、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
(B)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C)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社區人士代表
(D)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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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2323), C(108), D(354), E(0) #97182

詳解 (共 2 筆)

#60803


名  稱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01 27

 

10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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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 孝全加工(校長)(全體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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