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處新臺幣:
(A)1200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B)24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C)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D)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8), B(123), C(266), D(57), E(0) #386412

詳解 (共 3 筆)

#661901
限速N公里的路段,時速N+60公里
你可以用危險程度來記,在市區限速50的地段,
開110以上比開60危險更多,所以要罰比普通超速還重
1
0
#65966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駕駛執照
1
0
#661581

這個意思不太懂

是我在限速50的路段,飆到110,就罰6000-24000

是這樣嗎

還是在時數60的路段,超過就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