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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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0), B(1131), C(3765), D(462), E(0) #1089994
統計: A(990), B(1131), C(3765), D(462), E(0) #1089994
詳解 (共 10 筆)
#1344378
只要沒死,不管是受監護宣告或植物人都有權利能力。
本題相關法條臚列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40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本題為考古題,參考如下:
22 受監護宣告而意識清醒之人,關於其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答案A)
(A)有權利能力,無行為能力
(B)無權利能力,有行為能力
(C)有權利能力,無侵權行為能力
(D)無權利能力,有侵權行為能力
(A)有權利能力,無行為能力
(B)無權利能力,有行為能力
(C)有權利能力,無侵權行為能力
(D)無權利能力,有侵權行為能力
34 下列何者無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能力? (答案D)
(A)植物人甲
(B)國中生乙
(C)高雄市政府
(D)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A)植物人甲
(B)國中生乙
(C)高雄市政府
(D)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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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83
"有權利能力" 就有 "當事人能力"
(老師有權利 , 當人)
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是以 "公司的名義"
公司的董事會不管是做了什麼決定 ,最後還是會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生效
(郭台銘在董事會上決定要買下 夏普 ,最後對外是"鴻海 買下 夏普")
當事人還是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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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098
嗯,敝人說明一下,根據我的觀察如下:
一、國考依據題庫命題。
二、題幹開宗明義就明講是「民事訴訟」,就是依民事訴訟法來判斷。
三、「四選一」,跟民事訴訟法第40條所列示的「對象」最無關的即為答案。
四、考國考,別想太多,別太認真,陷阱很深的問題可能會考,但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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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944
※實務上:最高法院判例及民刑庭合議認為非法人團體有當事人能力者:
1分公司係由總公司分設之獨立機構,就其業務範圍內之事項涉訟時,有當事人能力(40臺上39判例)
2未經登記之分公司(20上1924判例)
3已組織之同鄉會(39臺上39判例)
4村民組織之寺廟(43臺上143判例)
5村為全體人民集合體,有組織亦有村長為代表人,自有當事人能力(43臺上1064判例)
6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50臺上1898判例)
7管領國有財產之國家機關(51臺上1898判例)
8法人宣告破產後,其法人人格即歸消滅,惟其團體依然存在,應認為非法人團體(62.2.20民庭總會)
9.政府獨資經營之銀行及其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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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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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924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即使受監護宣告,還是享有權力
即使受監護宣告,還是享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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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259
董事會是私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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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438
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秋心亂評曰:既然法規都這樣寫了,作為國考命題應該要更完備才是。不然之後的鐵特五等考試為什麼要你選錯誤的是「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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