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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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29), C(21), D(500), E(0) #146272

詳解 (共 5 筆)

#125600
重點在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ABC之取得都牽涉到原所有人之所有權,或非獨力,或原來就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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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791
原始取得是指發票人製成票據並交付給受款人後,受款人即從發票人處得到票據權利,這種取得票據的方式為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非依據他人既存之權利而取得,所以不必繼受前手之瑕疵,取得之票據權利是乾淨的,與他人無涉。
 

A.背書取得   譬如票14規定惡意或過失或無對價取得票據均受到限制。


 


B.被追索人因償還取得   因先存有債權而取得票據權利,被追索人以票據償還債務。


C.公司合併取得   由他人既存權利取得票據,為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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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188

轉發 綜合:mud 小一下 (2016/08/30)  許妹 高三下 (2012/10/24)

票據權利之取得: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
(1)發行取得。權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為而取得票據,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礎。

(2)善意受讓~票據之善意取得(D)

是票據受讓人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善意地從無處分權人手中取得票據,從而享有票據權利。所謂善意指的是無惡意或重大過失,判斷受讓人是否善意應以其取得票據時的情況為標準,且受讓人註意義務僅限於對其直接前手。

注意:受讓人對其善意與否不負舉證責任

2.繼受取得: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雙方合意-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
(1)票據法上繼受取得:ex背書取得(A)、被追索人因償還取得(B)
(2)非票據法上繼受取得:ex公司合併取得(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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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22

能請教一下這題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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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24

能請教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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