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下列何者,屬於票據之原始取得?
(A)背書取得
(B)被追索人因償還取得
(C)公司合併取得
(D)票據之善意取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7), B(289), C(338), D(3937), E(1) #137500

詳解 (共 6 筆)

#471643

1、原始取得。持票人不經任何其他前手權利人而最初取得權利,包括發行取得與善意取得。

  (1)發行取得。權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為而取得票據,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礎。

  (2)善意取得。是票據受讓人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善意地從無處分權人手中取得票據,從而享有票據權利。所謂善意指的是無惡意或重大過失,判斷受讓人是否善意應以其取得票據時的情況為標準,且受讓人註意義務僅限於對其直接前手。

  註意:受讓人對其善意與否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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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902

票據權利之取得: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
(1)發票
(2)善意受讓~票據之善意取得(D)

2.繼受取得: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雙方合意-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
(1)票據法上繼受取得:ex背書取得(A)、被追索人因償還取得(B)
(2)非票據法上繼受取得:ex公司合併取得(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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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901

背書法律術語,指的是票據簽名,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

中華民國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4條:「票據出票人製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票據法所規定之票據為「匯票本票支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3%8C%E6%9B%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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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70

原26題
26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係指下列何狀況而言?
A.傭船契約於該契約於當事人繼續存在B.傭船契約於該契約於當事人不存在
C.傭船契約移轉於新船舶所有人D.傭船契約存於原船舶所有人與新船舶所有人

ANS:答A或C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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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37

背書取得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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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91
票據用"發行"這個動詞 真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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