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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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1), B(1744), C(420), D(481), E(1) #242786

詳解 (共 5 筆)

#223850
第177條 II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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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446

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

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

【背法: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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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685
題外話, 關於職業股東和股東會的電子投票:
今年初有修法177-1: (前略)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命其將電子方式
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後略)
而金管會所定的門檻是: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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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5884
這份考卷是考公司法大意嗎
5等考上是要當公司老闆嗎
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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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981
真的很扯!!!!!公司法出一大堆,在開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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