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有關繼承問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繼承人無子女時,其兄弟姊妹之繼承順序優先於父母
(B)被繼承人甲之子乙先於甲死亡時,乙之妻得於甲死亡時為代位繼承
(C)拋棄繼承權之繼承人須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為之,始生始力
(D)18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亦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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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448), C(534), D(5450), E(0) #242793
統計: A(131), B(448), C(534), D(5450), E(0) #242793
詳解 (共 10 筆)
#231054
選項(B)由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76
2
#229219
(A)低
(B)父母,配偶為理所當然,不在順位之內
(C)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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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70586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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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18681
B選項:
代位繼承 只有 <繼承開始前死亡> 與 <喪失繼承權> 兩種情況才可能發生~
但 拋棄繼承的話...就無代位繼承可言~因為已經放棄權力了~
代位繼承 只有 <繼承開始前死亡> 與 <喪失繼承權> 兩種情況才可能發生~
但 拋棄繼承的話...就無代位繼承可言~因為已經放棄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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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552
針對4F的問題: 甲之子乙的配偶(=甲的媳婦)應該沒有代位繼承權。乙的子女(=甲的孫子=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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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51
A 父母優先
B乙的小孩
C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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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594
16歲就可以囉,不用等到18歲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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