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下列行為之效力,何者為得撤銷?
(A)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土地買賣契約
(B)無權利人所為之無權處分
(C)無權代理之行為
(D)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與他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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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3), B(369), C(460), D(3959), E(0) #242802
統計: A(663), B(369), C(460), D(3959), E(0) #242802
詳解 (共 10 筆)
#376159
A效力未定
B效力未定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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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30
不好意思~這是我的看法~
第 78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第 79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因此~答案A應該是"效力未定"另外,答案D第 981 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第 988 條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所以~結婚除988條以外的情形都非無效,而是效力未定→得撤銷第 981 條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歡迎指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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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89
這就是三人成虎的威力,一開始最佳解對,中間又有人說錯,後面又扳回,真可怕…
最佳解是對的!法條已有人補充不贅述。補充別的
效力分:有效、效力未定、無效
有效即生效,生效後叫撤銷,生效前叫撤回
效力未定是經同意後始生效力;同意後生效,不同意則失效
無效是自始當然不生效力,即便事後同意也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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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945
【A】32 下列關於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權代理係以本人名義所為之代理行為;無權處分係以權利人名義所為之處分行為
(B)無權代理經本人承認後,始生效力;無權處分經有權利人承認後,始生效力
(C)無權代理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兩者皆效力未定;無權處分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D)無權代理經本人承認後,效力歸屬於本人;無權處分經有權利人承認後,效力直接歸屬於無處分權人
Ying Chu Chen 小一上 (2016/10/17)
無權代理 他人 債權未定 物權未定
無權處分 本人 債權有效 物權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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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559
效力未定並不等於撤銷,若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則契約即成立,若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約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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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528
這就是阿摩危險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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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21
(A)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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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43
b-有權人承認,始生效力,未承認前,效力未定
c-
無權代理經本人追認,即轉變為有權代理,發生代理行為的效力,無權代理本人不予追認的,該行為並非當然無效,只是不能依代理制度對本人發生效力而已。這種情形,該無權代理行為,如果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由無權代理人自己作為當事人而承擔其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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