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6歲前身心障礙幼兒能及早接受早期療育,應由下列哪一中央主管機關主政召集並規劃及辦理早期療育工作?
(A)教育部
(B)衛生署
(C)內政部
(D)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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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161), C(267), D(348), E(186) #435000
統計: A(93), B(161), C(267), D(348), E(186) #435000
詳解 (共 8 筆)
#794404
102.07前,各縣市早期療育通報中心主管機關是 內政部兒童局
102.07後,各縣市早期療育通報中心主管機管是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前身為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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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633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103年1月22日 版
第六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十一條 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
第一項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
及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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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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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911
內政部兒童局(民國102年7月23日併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建置「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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