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明令規定,特殊教育經費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百分之多少?
(A)二
(B)三
(C)四
(D)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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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372), C(160), D(3369), E(0) #45220
統計: A(61), B(372), C(160), D(3369), E(0) #45220
詳解 (共 10 筆)
#38626
對,新的是
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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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91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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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76
3%是舊的~ 已改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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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746
地5央4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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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59
中央不得低於4.5%
地方不得低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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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2
在中央不得低於3%
在地方不得低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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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5
感謝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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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6
所以3%是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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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22
中央不得低於4.5%是最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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