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丙身體受傷。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甲有 70%、乙有 30%的過失。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受損害 10 萬元,丙得為如何之
(A)僅得分別向甲請求 7 萬元、向乙請求 3 萬元
(B)僅得向過失程度較重之甲請求 10 萬元
(C)須同時向甲、乙共同請求 10 萬元
(D)得向過失程度較輕之乙請求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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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2), B(124), C(1220), D(3109), E(0) #310307

詳解 (共 10 筆)

#244276
丙可以 跟 甲 也可以跟乙請求選項ABC...
(共 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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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073
不用想的那麼複雜,過失程度幾%是故意誤導的,這題要考的是你受害人可以依你自己的意思決定要向誰求償多少,不用看誰的過失程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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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04
呃…這種是考法緒還是考國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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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75
回樓上,可以,最佳解在看一下,就你可以單獨跟甲或乙要10w,或跟甲乙共同要10w,應該是這樣拉,有錯請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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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848
民法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甲 乙兩人共同毆傷丁 經過法院判決甲乙須連帶負40萬元損害賠償 事後甲乙間約定各自負擔一半責任 但丁卻對乙請求給付30萬元之賠償 則乙無權拒絕丁之請求  所以說這題目如果前面都是"得"那答案都是正確的 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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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211
出題者心理應有些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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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614
民法.§.185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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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905

甲、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丙身體受傷。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甲有 70%、乙有 30%的過失。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受損害 10 萬元,丙得為如何之 ?答 :(D)
(A)僅得分別向甲請求 7 萬元、向乙請求 3 萬元
(B)僅得向過失程度較重之甲請求 10 萬元 
(C)須同時向甲、乙共同請求 10 萬元
(D)得向過失程度較輕之乙請求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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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19
選項(A)(B)(C)有"僅 須"所以錯
(C)有"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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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802
可以跟甲請求十萬 也可以跟乙請求十萬 (跟一個人要到就不可以跟另一個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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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4838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
(共 2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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