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賣其自用小客車於乙,雙方約定,3 日後甲如未交車,乙得解除買賣契約。3 日後,甲未交車,乙因而解除買賣契約。此一法律效果,稱為:
(A)解除條件成就
(B)合意解除契約
(C)法定解除權之行使
(D)約定解除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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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84), C(33), D(451), E(0) #826500

詳解 (共 3 筆)

#1078639
解除權之發生,有因符合法定解除之要件;亦有因符合意定解除之事由,惟近年最高法院判決又加入了債務人預示拒絕給付、情事變更、違反誠信原則這三種,但無論如何,均與當事人成立契約時之意思表示有無瑕疵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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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810
民法契約解除,指一方當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權而解除之情形,約定解除權亦得適用。 但契約解除和合意解除不同,契約解除為單獨行為,以有法定或意定解除權為前提。後者是雙方基於合意以解除契約。本題,甲乙事前約定3日後由乙提出解除,並非3日後雙方合意解除,故不適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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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557
請問B 為什麼不行呢?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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