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重複申請優惠購屋貸款,經中央銀行核定應取消其優惠貸款資格。中央銀行取消甲優惠貸款資格,屬下列何項行為?
(A)行政契約行為
(B)私法契約行為
(C)行政處分
(D)觀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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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615), C(3966), D(176), E(0) #167557

詳解 (共 8 筆)

#476399
因為中央銀行是委託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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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72
「內政部主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其實政府前後辦過蠻多次的?)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3&Itemid=5

所以民眾去申請"優惠購屋貸款" = 申請授益處分
未通過申請通知 = (不利的)行政處分

這類型的題目可以參考行政法的雙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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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157
重複申請」表示之前申請過了,依題意應該是央行在審查時發現已有申請通過,而對第二次的申請予以否准。
基於「第二次審查」所做出的「第二次決定」並且對相對人已「產生新的法效果(否准+不利)」,故應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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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12
中央銀行是依據中央銀行成立之行政機關,會有委託行使公權力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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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061
對阿 是取消前面第一次申請的  還是取消第二次重複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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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35
這題很怪,怎麼是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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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09
申請優惠購屋貸款是依據哪項法律呢,公法才會是行政處分吧,因該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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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111
資格認定,所以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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